多点发力求突破,推动医保工作提质增效
党的二十大明确“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建成健康中国的使命任务之一。宿迁市域内民营医院占比80%以上,要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与体系为统领,以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扎实推进医保支付、医保基金、医疗救助、医疗保险、医药供给、医药服务等方面协同发展,加快解决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人民至上,完善公平适度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体系。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机制,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完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保障制度等系列举措。大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以减轻参保群众特别是重特大疾病患者就医费用负担为目标,抓紧建立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稳定巩固基本医保“保基本”水平,不断提升大病保险“保大病”作用,持续实施困难人员倾斜支付,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减负功能。
坚持严谨高效,进一步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守住基金安全底线,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宿迁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实际付费试点工作的地级市,要及时总结试点改革成果,将宿迁DIP支付方式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扩面放大,将DIP付费方式作为管理手段,完善DIP核心要素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多方参与的评价和争议处理机制以及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形成具有宿迁特色的上下联动、内外协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医疗机构编码管理、信息传输、病案质控和运营管理机制等协同改革,健全价值导向的付费绩效评估与运行监测体系,实现医保支付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纵深发展,提高支付方式改革效能,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坚持严密安全,稳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质效。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医保、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基金监管联席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抓好监督员队伍建设,聘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行风监督员、专业人士、群众和新闻媒体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大力开展稽核检查和审核结算专项治理,实现医保经办机构日常稽核全覆盖,深入开展以打击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三假”欺诈骗保、三级医疗机构违规收费为重点的基金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康复专科医疗机构、村居卫生室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坚持严格规范,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做好采购量申报、医保资金预付、采购期满产品接续等工作,强化对集采产品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全流程监管。以医保支付为基础,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常态化。完善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价格常态化监测监管,建立医药价格信息披露“比价、晒价”机制,通过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促“控价”,切实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坚持便民利民,全面深化医保公共服务治理创新。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高效化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全力打造“15分钟医保公共服务圈”试点,高质量建成11个省级示范点和2个省级示范县,实现市级示范点全覆盖。探索构建医保市县乡服务网络,以精准对接参保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保窗口服务为突破口,落实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事项,建设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江苏医保云”、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等办理业务,推动高频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线上办”,巩固扩大医保经办高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成果,实现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医保公共服务的“不见面、一站式”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
解民困纾民心,充分发挥医保疫情防控保障支撑作用。宿迁医保系统认真贯彻“两个确保”精神,对全市定点救治新冠肺炎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保资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做到两个“及时”,即按月及时拨付定点机构疫苗接种费用,及时拨付核酸检测费用。多次下调核酸及抗原检测价格,减轻社会及个人防疫经济负担。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前提下,降低两定机构考核保障金留存比例,优化医保协议管理,助力定点医药机构纾困解难,为定点医药机构释放流动资金。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并按规定建立并划拨个人账户,同时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积极为企业纾困。 (作者为宿迁市副市长)